您現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險>保險資訊>行業動態

重疾險怎么理賠,如何使重疾險理賠順利?

保險很容易索賠,幾乎成了保險公司許多投保人的共同看法。例如,保險合同中的主要疾病有明確的定義,不像一些推銷員引入住院進行補償。高女士所患疾病雖然屬于保險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但是根據合同條款規定,疾病發生在保險合同生效或復效后的180天的觀察期內,同樣不能得到理賠的。作為投保人,由于對保險條款不理解,所以會把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原因,都理解為投保容易理賠難。

無論銷售費用的個人因素如何,大病保險的爭議主要集中在疾病保險和免責條款、合理索賠和購買時的索賠限制上。被保險人購買大病保險產品時,發現許多索賠屬于免責條款,其根本利益沒有保障。這一條款引起的爭議是連續的,這給很多人留下了重病保險無法生存的印象。

保險專家建議消費者應注意以下細節,以應對市場上各種重病險,順利地降低支出和理賠。

第一,重疾險不能替代所有健康險。該險種只有在被保險人發生合同約定的疾病、達到約定的疾病狀態或實施了約定的手術時,才能給付保險金。因此,需要配合其他類型的健康險產品,被保險人才能得到較為全面和完善的健康保險保障。

第二,承保疾病并非越多越好。新版重疾險必須包含對6類核心疾病的保障,其余19種疾病,各公司可自行選擇是否納入保障范圍。每種疾病的發病率都會影響費率的厘定,承保病種越多,價格越高。而有些疾病的發病率是很低的,投保涵蓋此類稀有疾病的病種特別多的產品反而不劃算。事實上,科隆再保險公司日前發布的《重大疾病調查2007》報告顯示,盡管中國市場上的重疾險保單最多可以包括40種或更多種疾病,但是96.5%的理賠集中在10種疾病上,其中癌癥理賠率占84.4%。

第三,出險時及時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確診后盡快通過電話、書面、傳真等形式,及時通知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人,提出給付保險金申請,并根據保險公司的指導,準備好理賠時必須的各種材料。同時,需要注意一點,重大疾病應由符合資質的醫院進行確診。若有特殊原因,需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得到保險公司的同意,以保證賠付工作更快完成。

第四,選擇提供優質服務的保險公司及專業代理人。購買時,客戶是否能真正詳盡了解產品,理賠時效與結果是否盡如人意,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公司和代理人的誠信及服務的專業程度。

投保重疾險兩忌

一:不如實告知病史

不如實告知,已成為保險公司拒賠重疾險的一個重要原因。譬如,一投保人曾患腎炎,但他在購買重疾險時,隱瞞了這一情況。后來理賠重大疾病腎功能衰竭時,因為曾患腎炎而未告知,最終未獲賠付。

在不少人看來,只要在投保前沒得過合同規定的重大疾病,就不存在告知的必要。但其實,許多重大疾病與一些常見病有著密切關系,如慢性乙型肝炎在醫學上已被認定與肝癌有關,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時,沒有告知保險公司這一病史,未來罹患肝癌肯定得不到理賠。

所以,投保人在投保重疾險時,一定要把自己的病史盡量告知清楚,千萬不要抱著僥幸心理,帶病投保。有條件的不妨在投保前,找有醫學常識的親朋好友咨詢一下。

二:重量不重質

投保人索賠的保險事故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理賠范圍和標準,是重疾險拒賠的另一大原因。

出于越全越穩妥的心態,投保人比較傾向于投保覆蓋疾病種類較多的產品。而為了迎合這一心理,目前市場上重疾險所防范的病種也在不斷增加,從10種擴展到30種甚至40種。

然而,事實上,購買疾病覆蓋率最高的疾病是沒有意義的。超過95%的嚴重疾病補償發生在大約10種主要疾病中,如癌癥和良性腦瘤。許多其他疾病的發病率很小,例如重癥肌無力,大約占十萬分之一。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上一篇:個人賬戶基金,我國個人賬戶基金應該采取何種管理模式
下一篇:土地承包經營權,邛崍“土地承包經營權換社保”
相關文章
查看更多
同類文章
查看更多
  • 什么是長期護理保險?商業長護險... 2026-04-30
  • 車損險是否有必要購買?不同用車... 2026-04-29
  • 藍醫保中高端2026全面升級!可賠... 2026-04-23
  • 商業險包括哪些險種?商業車險和... 2026-04-14
  • 交強險怎么查詢?免費查詢渠道匯... 2026-04-14
  • 第三者責任險是什么意思?賠償范... 2026-04-08
  • 行業動態文章精選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