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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三個合適” 很重要,確保順利投保

中國保監會的通知書無疑抓住了聯保誤導的三個重要環節,即銷售人員、銷售渠道和客戶群體。也就是說,在三者的安排和組合中,無論哪個環節不合適,都可能導致誤導性銷售,從而影響消費者對這類保險乃至整個保險業的信譽評價。

正如保險專家所說,作為一種保險和投資相結合的保險,合資保險本身的特點要求其推銷員必須具備一定的素質,以便準確地向客戶介紹合資保險產品,從而抑制風險。多數保險公司提供的投連險投資途徑有普通股票基金、債券基金以及其他基金等等。作為這一險種的銷售人員,需要同時對保險和資本市場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否則,讓一個自身對該產品就缺乏了解的人員去銷售,誤導就在所難免了。

在中國保監會發出的通知中,共同投保的推銷員必須具有資格證書和至少一年的人壽保險銷售經驗,無不良記錄。此外,投資連結保險業務員應接受至少40小時的特殊培訓,保險公司應將有關培訓材料報當地保險監督管理局備案。

投連險設計原理比較復雜,是一種偏重投資理財的保險產品,一方面對銷售人員的技能有較高要求,另一方面對購買客戶的持續交費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也有相應要求。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不同于其他種類的保險品種,投連險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在銷售過程中如果不區分客戶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很容易導致糾紛和投訴。尤其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保險公司更應加強銷售投連險的管理,制定明確的發展規劃、銷售管理方案和風險控制措施并報當地保監局備案,對銷售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當地保監局報告。各保監局也應加強對保險公司在農村地區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的管理,積極采取有效監管手段和措施,以防范損害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行為的發生。

據了解,針對投連險容易產生誤導的原因,保監會已要求各保險公司建立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識別機制,包括將銀行渠道的投連險新單躉交保費限制在3萬元以上。此外,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建立風險測評制度,投連險銷售人員須與客戶共同完成對客戶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保目的,以及對相關風險的認知和承受能力的分析,評估客戶是否適合購買所推介的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并將評估意見告知客戶,雙方簽字確認。如果客戶評估報告認為該客戶不適宜購買,但客戶仍然要求購買的,保險公司應以專門文件列明保險公司意見、客戶意愿和其他需要說明的必要事項,雙方簽字認可。

值得關注的是,投連險最重要的銀保銷售渠道此次也成為保監會整治的重點所在。保監會在通知中要求,保險公司委托銀行代理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的,應嚴格限制在銀行理財中心和理財柜銷售,不得通過銀行儲蓄柜臺銷售投資連結保險。保險公司應加強對銀行等兼業代理機構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的管理,至少每半年對代理機構的銷售合規性進行一次檢查評估。

《通知》是在現有基礎上,針對當前突出的問題提出了一些具體的補充規定,包括引入風險評估的合資保險。下一步,保監會將積極推進保險營銷人員分類考試,進一步完善壽險產品銷售資格考試制度,總結完善風險測評制度,研究完善銷售行為管理,為下一步修訂《投資連結保險管理辦法》打好基礎,以形成統一完整的投連險銷售管理法律法規體系,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利益。上述負責人如是告訴記者。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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