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險>保險資訊>行業動態

團體人身意外險投保人,如何獲得保險金?

客戶某公司是一家從事機械制造的民營企業,企業員工在參加社保和工傷保險的同時,還為員工投保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意外醫療保險,目的是為了降低企業風險。當員工在發生工傷事故時,其醫療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生活補貼,都是由公司承擔。員工在治療結束后,受傷員工作為申請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員工獲得保險金后又返還給公司財務。這似乎已經被投保單位認可的理賠方式,卻被一位受傷員工在治療結束后不辭而別否認了。原因是該員工在獲得該企業的各項補償后,又帶走了由保險公司存入其賬戶的數千元保險金。因此,該投保單位對保險公司的理賠方式提出質疑的同時,并表示將中斷續保。

根據損失補償原則,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通過保險賠償,使被保險人恢復到受災前的經濟原狀,但不能因損失而獲得額外收益。受傷員工在已經獲得投保單位的醫療費用支付后,如果再獲得保險公司的保險金,就屬于額外收益,這不符合損失補償原則。在實際操作中,經過上級公司業管部門的同意,通過投保單位與被保險人雙方協議,在被保險人獲得單位賠償后,將保險利益轉讓給投保單位,并授權投保單位申領保險金。

案例1:該公司員工張某在生產車間操作車床時,不慎左手受傷住院治療,該公司為張某支付了3520元的醫療費,張某還同時享受其他補貼。治療結束后,該員工將治療收據和相關資料交回公司財務,并與公司簽訂書面賠償協議,明確約定被保險人在獲得公司賠償后,將保險金權益轉讓給公司,以此保障該公司的合法利益。根據書面權益轉讓協議,投保單位即享有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金的權利。保險公司在核實權益轉讓真實性后,可以直接將保險金轉賬到單位指定賬戶。這種保險利益權益轉讓的形式,受到了投保單位和被保險人一致認可,也因此延續了這項保險業務。

案例2:某礦山發生一起工傷死亡事故,造成員工陳某當場死亡,死者家屬提出100萬元賠償,后經協商賠償金降到75萬元。由于該礦山已經為工人投保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補償工傷保險,可以獲得58萬元的保險賠償。但死者家屬對于這一賠償協議的確定性表示疑慮,執意要等到賠償金領取后才答應尸體火化。因為保險公司在處理案件時,可能會遇到材料不全和審批程序等問題,不能保證在很短的時間內處理完畢。經過請示,先由具有保險利益的受益人與礦山簽訂書面賠償協議,明確約定受益人在獲得投保單位的賠償后,將獲取保險金權益轉讓給投保單位。至此,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書面權益轉讓協議,在核實權益轉讓真實性后,直接將保險金轉賬到投保單位指定的賬戶,一個本來很棘手的死亡賠償金問題,很快得到了解決,雙方當事人對此解決方式都表示滿意。

值得注意的問題:權益轉讓時間應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即保險利益轉讓人應該獲取既得的保險金權益之后,才能確保雙方的合法利益。投保單位和被保險人不能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提前簽署轉讓協議,這也是防范道德風險的客觀要求。還應該注意的是,在辦理賠償的手續時所提供的相關材料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防止產生權益糾紛。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上一篇:新版健康險,關注醫療保險特殊條款
下一篇:大病商業保險應該怎么買?大病保險怎么購買?
相關文章
查看更多
同類文章
查看更多
  • 什么是長期護理保險?商業長護險... 2026-04-30
  • 車損險是否有必要購買?不同用車... 2026-04-29
  • 藍醫保中高端2026全面升級!可賠... 2026-04-23
  • 商業險包括哪些險種?商業車險和... 2026-04-14
  • 交強險怎么查詢?免費查詢渠道匯... 2026-04-14
  • 第三者責任險是什么意思?賠償范... 2026-04-08
  • 行業動態文章精選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