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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醫療救助,必須先參加醫保

根據蘇州市政府《蘇州市區社會醫療救助辦法》,從今年4月1日起蘇州市區統籌范圍(包括滄浪、平江、金閶、高新區)對各類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實行統一的醫療救助制度,由社保部門組織實施。由于參加社會醫療保險是享受醫療救助的必備條件,市社保中心提醒原持有衛生部門核發的《醫療救助IC卡》的未參保人員,及時辦理社會醫療保險參保手續,確保4月1日后正常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蘇州市區社會醫療救助辦法》規定,醫療救助方式視不同對象共分為保費補助、實時救助、年度救助三種,其中保費補助、年度救助目前已由社保部門實施;實時救助原由衛生部門管理,從2008年4月1日起轉由社保部門組織實施(少年兒童實時醫療救助工作將于2009年1月1日起移交社保部門管理),從制度上和管理上實現了社會醫療救助的整合。

市區統籌范圍內享受實時醫療救助的對象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在市區社會保險統籌范圍內按《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參加社會醫療保險;二是在蘇州市區行政區域內取得以下社會救助證件民政部門核發的《蘇州市城市(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補助)金領取證》、《蘇州市低保邊緣困難人群生活救助領取證》、《蘇州市三無對象救助證》、《蘇州市農村五保戶供養證》,以及總工會核發的《蘇州市特困職工救助證》(患重病的醫療救助對象)。

市社保中心提醒,對已按規定參加社會醫療保險且通過社會救助證件年審的人員,將由市民政、總工會等部門向社保部門集中辦理醫療救助申報登記手續,個人無需另行申報,但應向民政、總工會等部門準確提供本人社保個人編號(8位);對持有社會救助證件但尚未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應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立即按規定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或居民醫療保險,并及時將參保信息反饋給民政、總工會等發證部門,以確保4月1日后醫療救助待遇的正常享受。實時救助對象按規定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可持本人有效社會救助證件申請免繳醫療保險費,由財政全額補助。

4月1日起,符合實時救助條件并辦妥上述申報登記手續的救助對象(少年兒童除外),持本人《社會醫療保險證》、《社會保險卡》,在蘇州市區救助(公惠)醫療機構就醫時,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醫療費用,在按規定享受相應社會醫療保險待遇的同時,門診醫療費用自負部分每一結算年度在2000元限額內享受70%%的救助;住院醫療費用起付線全額補助,其余自負醫療費用享受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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