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青海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省總工會四部門聯合印發《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實施方案》,方案著重介紹了青海省建筑工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青海省建筑工工傷待遇標準
建筑施工企業職工受到事故傷害后,及時申報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并享受工傷保險各項待遇,其中,因工致殘1-4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領取的定期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至喪失領取條件止;5-10級工傷職工在與建筑施工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按照《青海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由建筑施工企業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后,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此次《方案》的印發,主要是督促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通過組織開展建筑施工企業參保專項擴面活動,用三年左右時間,基本實現建筑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工傷保險全覆蓋。新政策規定依法參保的強制手段,對不提供參加工傷保險證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一律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擅自頒發施工許可證的,行業主管部門應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青海省工傷保險參保人數54.73萬人
截至目前,青海省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54.73萬人,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后人均分別達到2208.07元、1354.29元和92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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