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認定、審核程序
可申請享受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企業實體包括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貿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以下簡稱“企業”)。
(一)認定申請
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認定工作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
企業在新增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向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勞動保障部門遞交認定申請。企業認定申請時需報送下列材料:
1.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持有的《再就業優惠證》;
2.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
3.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
4.企業與新招用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
5.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
6.《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見附件);
7.勞動保障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要提交《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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