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包頭市決定對該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進行年終檢查考核。檢查將采取明察和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從11月下旬開始到12中旬結束,在12月底之前上報檢查結果,主管單位將對上報的檢查結果將進行抽樣復查。
據介紹,為了確保此次檢查工作順利進行,包頭市成立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定點醫療機構重點對基礎設施配套管理、病歷管理、就診管理、用藥管理、處方管理、IC卡管理、診療項目管理等七項內容進行考核。定點零售藥店主要從以下3方面進行考核:售藥服務,提供的藥品是否保證質量,是否存在以藥換藥、以物換藥現象,刷卡購藥是否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規定的范圍執行,營業時間藥師是否在崗,保健品與治療藥品是否分區域擺放,是否存在以各種形式出售化妝品及生活用品及非藥類商品等行為;藥品收費是否按物價部門規定標準合理收費,并做到明碼標價、公開規范,售藥刷卡價與現金收費標準是否一致,有無對參保人員購買小額藥品推諉的現象,是否存在以促銷、虛假廣告、返利等手段誘導參保人員消費的行為;是否有專人負責信息系統管理和正常維護,工作人員操作電腦是否熟練,數據傳輸能否做到及時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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