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的兩則消息有必要聯系起來看。據《新快報》12月7日報道,鑒于廣州失業保險金進多出少,有雄厚的積累,大大超出使用,從2009年1月1日起,廣州將大幅降低企業失業保險金繳費比例,以減輕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的負擔;另據《成都商報》同日報道,截至11月18日,受企業倒閉或減員影響返鄉的川籍農民工已達28萬余人。
之所以有必要將這兩則消息聯系起來看,是因為有一個重要的問題有待索解:那些在原單位參加了失業保險的農民工,返鄉時知道領取失業保險金嗎?抑或,如果他們知道并伸張權益,失業保險金能否落袋為安?
前者更多的是權利問題。鑒于農民工群體維權意識的淡薄和維權能力的弱勢,他們中的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一旦失業,他們所繳納的失業保險將成為暫時維系生活的資金;后者更多的是權力問題。亦即,政府有關機構是否在農民工失業之后,及時行使告知義務,并通過有關程序將失業保險金發放到失業農民工手中?
失業保險金應該說是失業保險制度中最關鍵和最主要的一項。促進就業還在其次,這部分資金首先應成為失業群體的兜低福利,這也是失業保險制度的應有之意。
如果農民工并不知道失業之后有權利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者即便知道卻因為種種原因并沒有主張訴求,而政府有關部門又沒有及時履行告知和發放責任,那就等于將這部分資金閑置起來,形成進多出少的表象,在雄厚積累的背后卻是資源的巨大浪費以及對農民工群體人身權益的漠視和蠶食。
雖然我們不知道全國因金融危機影響失業返鄉的農民工數量是多少,但從川籍28萬余人的數字窺一斑而知全豹,全國失業返鄉的農民工很可能是一個蔚為龐大的群體。他們失業了,希望通過返鄉尋覓生機,在重新就業的過程中,他們面臨著前不著村后不著店的生存境遇,生活上的窘迫可想而知。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失業保險金才是他們安度職業空窗期的救命稻草。政府有關部門有責任將這一制度福利不折不扣地發放到包括失業農民工在內的每一個失業者手中,繼而才有可能討論降低企業負擔、減少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的問題。
經濟狀況慘淡,失業者激增,而其中農民工無疑是受沖擊最顯著的群體。受制于一些眾所周知的因素,他們再就業的歷程將比其他群體更為艱難。如果他們的失業生活得不到有效有力的救濟,勢必增加社會的不穩定因素。不管是返鄉地政府還是先前所在地的企業和政府,都應對此有足夠的體認和安撫措施。
失業保險待遇是社會規避危機的一道制度屏障。農民工群體更需要這道屏障來遮風擋雨,失業保險金既是他們應得的,政府就更應該滿懷誠意地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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