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保險,簡稱火險,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場所并處于相對靜止狀態的財產物資為保險標的,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財產遭受保險事故損失的經濟賠償責任的一種財產保險。
火災保險的保險責任
火災保險承保的保險責任通常包括:
1.火災及相關危險;
2.各種自然災害;
3.有關意外事故;
4.施救費用。
保險人在經營火災保險時,亦有如下除外不保風險: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為、政治恐怖活動;
2.核子污染;
3.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4.各種間接損失;
5.因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而致的損失,以及變質、霉爛、受潮及自然磨損等。
火災保險賠償注意事項
發生火災保險賠案時,保險人得依循財產保險一般理賠程序和賠償原則開展賠償工作。同時注意下列事項:
1.對固定資產分項計賠,每項固定資產僅適用于自身的賠償限額;
2.注意扣除殘值和免賠額;
3.對團體火災保險一般采用比例賠償方式處理賠案,對家庭財產保險一般采取第一危險賠償方式處理賠案。但在某些業務中亦交互使用。
險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該注意些什么?
據介紹,由于火災引起的財產損失情況較為復雜,接到火災報案后,一般地說,保險公司將根據案情的需要盡快委托專業的保險公估公司到場查勘和收集索賠資料,并評估損失情況。保險公估公司是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專門設立的,接受保險當事人委托,專門從事保險標的物的風險評估勘察、損失鑒定、估損理算等業務的機構。
出險后被保險人應積極努力采取一切措施以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物的損失。由于火災中的財產遭受了直接火燒、高溫烘烤、煙熏污染等作用,且在火災原因調查認定的過程中將繼續經受氧化、腐蝕等,使得損失程度加重,因此對事故現場及受損財產的減損措施將十分重要。
險情發生后,確定損失和賠償金額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大火過后,公安消防部門將封閉現場并對起火原因和事故責任進行調查,直至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時間一般都在一個月左右。如對公安消防部門認定的事故原因和責任持有異議,事故當事人有權向公安消防部門申請復核。如果保險公司對認定的事故原因和責任持有異議,被保險人亦應配合保險公司及時申請復核。這也再次表明了被保險人在事故發生后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使得保險公司能夠盡早了解火災事故狀況并開展定損工作的重要性。
據介紹,保險公司在現場解封后才能進行具體的查勘清點工作,保險合同雙方應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共同確認損失情況。被保險人還應積極遵循保險公司的損失處理建議,對受損的建筑物和設備進行檢測、鑒定和維修,對受損的庫存物進行妥善處置,比如:盡快轉移財產、正常出售或降級出售財產或進行殘值處理等。
由于每一次事故的損失情況均不同,因此理賠過程必將涉及大量的技術工作。公估人在確認損失和資料收集完整后,會盡快出具公估報告。保險公司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險情發生后,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一些什么資料?
另外,被保險人在向保險公司報案索賠后,應當根據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供理賠所需的得以確認保險事故原因、損失程度的所有證明和資料。如果保險公司認為理賠資料不完整,將會通知被保險人及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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