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險>保險資訊>行業動態

北京市單位社會保險的辦理程序,社保辦理程序介紹

北京單位社會保險的辦理程序

1、社會保險登記

根據北京市政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必須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

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建立單位繳費信息數據庫。

單位通過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以下簡稱《單位信息登記表》),并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①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②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及復印件);③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④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⑤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布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⑥其他核準執業的有關證件、資料。

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持有關部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外國、港澳臺和外商機構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機構),須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

國內駐京非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還須提供上級法人單位開具的辦理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全權委托授權書。

對單位填報的《單位信息登記表》、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社保經(代)辦機構即時受理,符合登記要求的為其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專戶開戶(變更、注銷)通知》(以下簡稱《專戶開戶通知》),單位憑此通知5日內到指定銀行開設繳費專戶;社保經(代)辦機構依據銀行開戶回執對單位予以登記并核發《登記證》。

2、登記變更

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登記事項變更時,應當自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以下證件和資料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手續。

①《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變更表》(以下簡稱《單位信息登記變更表》);②《登記證》;③工商執照或有關機關批準變更證明;④社保經(代)辦機構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材料齊全的,社保經(代)辦機構審核后予以變更。

單位信息變更事項涉及《登記證》內容,需要重新打印《登記證》的,社會保險登記證號不予變動,原《登記證》收回。

3、登記注銷

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并、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時,應當自發生注銷登記事項之日起。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本文標簽: 社會保險 保險
上一篇:健康險常見理賠誤區,健康險介紹
下一篇:如何買重疾保險?重疾險怎么購買?
相關文章
查看更多
同類文章
查看更多
  • 什么是長期護理保險?商業長護險... 2026-04-30
  • 車損險是否有必要購買?不同用車... 2026-04-29
  • 藍醫保中高端2026全面升級!可賠... 2026-04-23
  • 商業險包括哪些險種?商業車險和... 2026-04-14
  • 交強險怎么查詢?免費查詢渠道匯... 2026-04-14
  • 第三者責任險是什么意思?賠償范... 2026-04-08
  • 行業動態文章精選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