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居民醫保報銷比例跟就診醫院類別有關。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65%。
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居民在門診特定項目、住院時,同一統籌年度內所有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第一年為80000元,以后繳費每增加1年,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增加5000元,但最多不超過100000元。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65%。
城鎮居民醫保報銷范圍: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下列項目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范圍:
(一)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二)急診留觀并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三)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四)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城鎮居民醫保怎么報銷?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下列項目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范圍:
1、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2、急診留觀并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3、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4、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不屬于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報銷范圍:
1.普通門診醫療費用;
2.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
3.不屬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支付范圍內的費用;
4.因無證駕駛或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車輛、駕駛無效牌證車輛、酒后駕駛肇事而發生的醫療費用和打架斗毆、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犯罪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5.自殺、自殘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6.在境外和國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7.因醫療事故和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和后遺癥的醫療費用;
8.國家和本市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