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學生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補充報銷范圍)的補充報銷(臨時)范圍包括六個部分:1。先天性疾病;2、診療項目;3、醫院準備;4.中成藥;5.西藥;6.新西藥配方。
兒童補充醫療保險的范圍對藥品的使用有具體限制的,參加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被保險人)應當在補充醫療保險的范圍內,執行規定的藥品使用限制。在未規定具體年齡限制的情況下,僅限于14歲以下的兒童使用。
被保險人因超過使用限制而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由學生及兒童嚴重疾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兒童補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內的藥品,執行基本醫療保險的藥品管理規定。
本通知下發后,補充報銷范圍藥品的生產企業或批發經營企業應當及時到市醫保中心辦理備案及異名申報手續。未經備案及異名申報核準的藥品費用,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補充報銷范圍藥品使用異型包裝或生活用品做包裝的,其費用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定點醫療機構要認真執行臨床診療規范,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參保人員出院攜帶藥品執行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超出規定攜帶的藥品費用兒童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補充補償的范圍是臨時的。今后,對學生和兒童補充醫療保險的收支,將根據國家有關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學生和兒童補充醫療保險的收支政策進行調整。參加者應當使用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內的醫療物品和藥品,執行《基本醫療保險使用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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