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煙臺對居民(新生兒)基本醫療保險又做新調整,明確指出煙臺居民目前可以按照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最新政策參保繳費了,參保繳費期至12月31日結束。在校學生由學校集中辦理參保繳費登記手續,如非在校學生,需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辦理手續。新生兒90日內繳費;繳費需以戶為單位,家庭成員按一個標準繳費;學生統一由學校收費。
居民(新生兒)基本醫療保險辦理住院結算方法:
根據規定,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制度,參保居民可以在人社部門公布的定點醫院就醫。
參保居民在本縣市區定點醫院住院就醫,在醫院辦理住院手續時,應向醫院住院處出示農合證、社??ā⑸矸葑C三證之一,以辦理醫保登記手續。出院時,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在定點醫院住院處直接報銷,個人只承擔個人應負擔部分。
參保居民在其他縣市區醫院住院,應到參保繳費的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非參保地就醫手續。參保居民經批準到非參保地就醫的,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在就診醫院直接報銷。未經批準在非參保地住院的,發生符合醫保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參保居民先行自付10%費用后,再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規定在就診醫院直接報銷。
居民(新生兒)在煙臺市外住院規定:
針對轉診到煙臺市外醫院的情況,即參保居民因治療需要轉診至煙臺市范圍外醫院,需由具備轉診資質醫院提出異地轉診意見。轉診至《煙臺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診轉入醫院目錄》內醫院的,其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個人首先負擔10%,非目錄內醫院,個人首先負擔20%,其余費用由轉出醫院按煙臺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私自到煙臺市外醫院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參保居民在煙臺市外居住,在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后的市外醫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未經核準的,不予支付。參保居民異地居住就醫,一年之內不可更改。
參保居民在煙臺市外因急癥緊急醫治而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異地急診住院費用,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
通過省內異地就醫結算信息系統平臺辦理異地就醫人員(僅限二檔繳費)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根據省統一政策執行,即起付標準(第一次700元,第二次以上的300元)以上的符合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費用按60%支付?;颊叩淖≡横t療費用在就醫醫院直接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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