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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除了能夠買房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用途,住房公積金是什么?

我們都知道,所謂的住房公積金,就是為人們今后買房的一份貯備金。但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國家政策的越來越親民,我國的社會保險以及商業保險制度越來越便民利民,隨著政策的不斷調整,公積金的用途不斷多元化,除了買房之外還有許多其他的用途,我們快來看看有哪些?

用途一:購房

不貸款購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積金;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用于首付;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用途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修建房被批準當月之前(含當月)的公積金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修建房費用。

用途三:租房

最新政策:無房(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職工,只要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無需租金發票、稅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所需材料:①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②租住商品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

用途四:父母給兒女購房

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積金;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積金;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用途五:銷戶可提取全部余額

離、退休的;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2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2年的;到所在市行政區域外工作并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銷戶提取全部公積金余額。

用途六:納入低保特困可提取

職工被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圍,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期間以前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用途七:治療重大疾病

家庭成員(包括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日期應在出院之日起1年內,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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