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早些時候,李先生找到了保險代理人小劉。面試結束后,他決定購買帶有附加醫療保險的人壽保險產品,并在小劉的指導下填寫了內容。但是當被問及他的健康狀況時,李先生有些不自然。他猶豫了一會兒,然后去了小劉島五年。他接受了先天性心臟?。ǚ块g隔缺損)的修復手術。雖然手術成功,多年來的隨訪檢查沒有發現異常,但他擔心保險公司是否會拒絕投保。
分析李先生患有先天性心臟病,這種疾病發生在投保之前,在人壽保險中被稱為既往疾病。
對于被保險人,在作出決定之前,必須核實保險公司是否接受正常保險費或作出某些限制,如增加保險費、增加排除責任、甚至拒絕保險。保險公司在綜合考慮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職業性質等因素的基礎上,對被保險人的風險狀況進行評估和判斷,其中過去的癥狀也是重要的考慮因素。
如果既往癥痊愈之后,沒有任何后遺癥,且不會增加以后的死亡率或罹病率,即被保險人符合保險公司規定的正常承保條件,保險公司就會將其歸為標準體,并按標準費率承保。像李先生,雖然曾患有先天性心臟病,但幼時已做過修補手術,手術成功,而且后續隨訪亦無異常,那么針對他的投保,保險公司在審閱他的病歷資料,并經過相應體檢后,如無異常,是有可能以標準體來接受他的投保申請的。
假如既往癥會引起后續死亡率或罹病率的增加,但風險還在保險公司可承受的范圍內,此時被保險人雖不符合正常承保條件,但會歸為次標準體,會采用加費承保、增加除外責任等方法。如果被保險人因既往癥而產生的風險已超過了保險公司的承受范圍,這時保險公司一般都會拒絕承保。
過去的疾病是否必須被拒絕不能概括起來,但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即使以前有疾病,消費者也應當如李先生那樣誠實地告知,以免將來發生糾紛的解決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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