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重大疾病保險正成為家長最為關注的話題,保險公司的兒童重大疾病保險也越來越受到重視。然而,當給孩子投保大病保險時,父母需要知道一個關鍵詞:觀察期。所謂觀察期,是指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同意實施兒童重大疾病保險單后的一段時間。在此期間,保險公司不賠償被保險人患病時所發生的費用。
按類型可分為兩個時期:兒童重大疾病危險性觀察期和索賠觀察期。
主要疾病保險條款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如果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或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內首次患上列出的疾病,在確診之日起30天內仍能存活,則應支付全額保險費。
該條款約定的“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就是大病險觀察期,而“自確診之日起30天后”就是所謂的理賠觀察期。即使被保險人符合健康觀察期條件,患了所承保范圍內的重大疾病后,雖然確診所患的疾病在可承保范圍內,但仍需要經過30天的理賠觀察期,才能獲得保險金。
醫療保險大病險觀察期一般為60天或90天,重大疾病險健康觀察期一般為90天、180天和1年;理賠觀察期的周期略短一些,通常為15天、28天、30天。
此外,住院津貼型保險中也有理賠觀察期的規定。有條款規定:“在保險責任有效期內,保險公司負責承擔的保險責任包括:一般住院醫療津貼保險金,即被保險人因疾病經醫院診斷必須住院治療,從每次住院的第4天開始按住院天數給付住院保險金;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經醫院診斷必須住院治療,從住院的第1天開始給付住院津貼保險金”。
在本條款中,住院津貼保險費在什么時候算起是觀察期呢?據小編了解到的相關信息就是從被保險人住院后的第四天算起,前三天可以視為“索賠觀察期”。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