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為子女購買事故保險時應注意保護范圍。不要以為只要他們買事故保險,孩子們發生事故時就會得到保障。例如,如果一個孩子意外燙傷,他或她認為他或她可以得到索賠或保險總額。但是,根據保險公司的有關規定,在要求賠償之前,必須先達到燙傷程度,并根據傷殘程度支付賠償金。也就是說,索賠是有條件的,這主要是保險條款中的免責條款。
根據保險公司的有關條款,兒童意外傷害保險的主要投保范圍是死亡和殘疾,而有些只投保死亡。但是以保險的名義,它可以被稱為意外保險。投保人應于投保前看清各項條款后作出決定。
兒童意外保險基本包括意外死亡或完全殘疾。父母應該更加注意選擇附加保險。兒童意外保險應輔以意外醫療保險。意外醫療保險是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而支付的醫療費用。
意外醫療險為附加險時,保險期限與基本險相同,保險金額可以與基本險相同,也可以另外約定。意外醫療保險一般采用補償方式給付醫療保險金,不但要規定保險金額即給付限額,還要規定治療期限。治療期限一般為90天、180天或360天,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日起算,可以延遲到保險期限結束之后。
辦理意外醫療理賠時,并不是拿著所有藥費單據找保險公司就能全額報銷的,而是有選擇性的報銷。比如床位費、進口藥品等是否報銷,各家公司規定都不同。所以,家長買保險之前要弄清哪些費用可以報,哪些費用不能報,是全額報還是按照一定比例報,以免到時候與保險公司產生糾紛。
另外,保險公司會推出不同的組合性的少兒意外險,這些組合中已經有了醫療附加險,家長在購買時要看清這些組合中的附加險是不是符合需要的,因為購買了這樣的組合一般不能再選擇附加別的醫療險種了。
少兒意外險多買無用
兒童意外保險買得不多,得到的賠償也不多。中國保監會規定未成年人死亡保險最高限額為50000元,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最高限額為10萬元。也就是說,即使購買的意外險保額超過10萬元,按照規定也只能賠償10萬元,所以多買實際上就是浪費。在多家保險公司分開買的做法更不可取,因為在購買前保險公司通常會詢問是否已在其他公司投保,如果不如實告知,投保的第二家保險公司通常拒絕賠付,而只退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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