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需要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否則合同無效。另外,即使是不包含死亡保障的保險,在保險上會被認定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沒有保險利益,除非被保險人本人同意,否則合同也是無效的。
非親屬代買保險是否理賠?(案例)
2013年10月,王某偷偷為女友賀某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為10萬元,指定自己為受益人。2014年8月,賀某不幸溺水身亡。王某作為受益人向該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該保險公司經過調查,得知投保時賀某對保險一事并不知情,于是委托該公安局做了筆跡鑒定,鑒定結論為投保單上的簽名不是賀某本人所簽。后保險公司以王某為賀某投保未征得賀某同意,王某對賀某不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無效為由拒賠。
王某與賀某是男女朋友關系,他們之間是否具有可保利益、保險合同是否有效?對此,保險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保險法,人身保險的投保范圍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員、近親屬,主要是指與自己有一定婚姻或血緣關系的親屬,也就是說自己對符合上述法定條件的家庭成員和近親屬具有保險利益,可以為這些人投保人身保險。除這些人以外,要為其投保的,必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才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王某與賀某之間并不具有合法婚姻關系,因此,王某在未征得賀某同意的情況下,王某對賀某不具有保險利益。也因如此,王某和保險公司之間的合同是無效的。
專家說法:
保險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一般來說,在不屬于條款責任;屬于條款除外責任;故意制造保險事故,企圖騙取保險金的行為;瞞報被保人健康等情況下,消費者容易遭受保險公司拒賠。消費者購買保險前必須先了解清楚合同,避免發生“保險易買理賠難”的情況。
所謂不屬于條款責任,即每份保險都有特定的保險責任,只有在保險合同約定責任范圍內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而屬于條款除外責任,保險公司可不擔責。如被保險人投保了分紅險后疾病住院申請理賠,但因該險種的保險責任中不含醫療保障,自然得不到賠付;或者保險事故屬于責任免除條款中已明確列明不賠付的項目,如兩年內自殺等。
“對于故意制造保險事故,企圖騙取保險金的行為,例如弄虛作假,投保人謊報保險責任事故,夸大事故損失程度等,保險公司查清事實后是可以拒賠的?!痹撠撠熑诉€表示,消費者在投保時沒有明確告知保險公司被保險人的一些健康情況與經濟情況,保險公司也是可拒賠的,因為這些情況通常對保險公司作出是否同意承?;蛞院畏N方式承保的決定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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