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去年十月,當菲特臺風襲擊時,他遭到百年一遇的洪水,無數的汽車被洪水淹沒。程先生的車就是其中之一。然而,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拒絕解決索賠,因為業主沒有及時報告案件。我明明在第一時間就把情況報給保險公司的業務員?!背滔壬{悶了。保險公司卻說這個業務員早就離職了。因此,雙方僵持不下,直到今年5月鬧上了法院。昨天,寧波余姚法院判決了這起案件。
去年10月7日,在臺風菲特的影響下,余姚市大部分地區被洪水圍困。程先生的鄰居也是大海,他停在附近的汽車不可避免地被洪水淹沒。第二天下午,程先生將車子浸水狀況拍了照,發給保險公司的業務員熊先生。
接下來幾天,程先生一直被洪水困在家,直到10月17日,洪水退去,程先生才得以解困,找保險公司來定損,車損為7000元。
之后,程先生理賠卻遭到拒絕,理由是程先生沒有及時報案。保險公司認為,根據保險合同規定必須在事發48小時內報案,而程先生在事隔9天后才向他們反映問題,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程先生納悶了:“我明明在受災后48小時內將情況告知了業務員熊先生,我手機里還保存著當時發送彩信的記錄,在這么清楚的證據面前,保險公司怎么能矢口否認?”
“這個業務員早在2月份就離職了。”保險公司表示,程先生所謂的報案等情況,保險公司并沒有收到任何信息。
程先生大驚:“我買保險一直都是聯系這個業務員,沒人告訴我他離職了。”
事故是否發生在保期內
這個賠償問題一直僵持到今年5月都沒解決,看著其他車輛都完成定損理賠,程先生只好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車輛損失費7000元。
對于車損7000元,保險公司沒有異議,但他們認為,在車子被淹的48小時內,保險公司專用的出險電話沒有接到程先生報案,所以無法確認車子受淹的時間,直到10月17日才向保險公司反映問題。程先生的車險保單在10月8日24點到期,也就是說,程先生報案時已脫保了。退一步講,就算車子是在10月8日被淹,程先生延遲9天才報案,保險公司無法查清事故的事實,有權拒賠。
“10月8日車子受淹,是在保險期內,我買保險就是跟你們的業務員熊先生買的,10月8日我就把情況發給這個業務員就是報案了?!背滔壬蚍ㄔ禾峤涣耸謾C發彩信的證據。
保險公司認為,車子在受淹9天后才來定損,不符合常理。
“車子被淹后,我一直被困在家里,怎么不符合常理?!背滔壬磽粽f。
保險公司未告知業務員已離職
可認定車主已履行了通知義務
法官認為,去年10月7日余姚發大水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之后一周大水都未退去,結合程先生提交的彩信,印證了車輛在去年10月8日就浸水了。
雖然,保險公司提出業務員熊先生早在去年2月就離職,但保險公司并未告知程先生這個情況。因此,程先生在10月8日就聯系熊先生并拍照固定證據,可以認定程先生按合同約定履行了通知義務。
余姚法院認為,保險公司拒絕支付車輛損害賠償金違反了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昨天,法院裁定,保險公司應賠償程先生7000元的車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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