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醫療保障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中國家庭的日益核心化,兒童的醫療保障已成為直接影響兒童生存發展權利、家庭乃至社會穩定的制度性問題。因此,國家應高度重視兒童醫療保障問題。
政府應借鑒少兒互助金制度成功經驗,盡快建立兒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制定《兒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給予一定的財政支持。從世界各國的經驗看,針對兒童的服務大都是非營利組織率先倡導和推行,而后得到政府的肯定和支持,轉變為制度化的措施,政府從非營利性組織手中接管負責。
政府應研究探索適當模式,逐步將兒童基本醫療保險納入統一的社會醫療保險范圍。在絕大多數國家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中,職工家屬被納入保障范圍,其參保一般有三種方式:一是家屬作為員工的連帶責任共同參保,家屬不繳納醫療保險費,實際上是由雇主、雇員分攤保險費;二是參保員工以家庭為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保險費的多少根據員工的贍養人口確定;三是員工家屬也要繳納醫療保險費,但繳納比例要低一點,其不足部分由政府補貼或醫療保險基金分擔。
建立兒童醫療救助機制,從制度上徹底解決貧困兒童、大病兒童醫療保障問題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在相關政府部門成立負責兒童醫療保障的專門機構,建立貧困兒童和大病兒童醫療救助基金,從制度上保障基金的穩定來源,充分利用各種社會資源,對貧困兒童進行醫療減免或專項補助,開展不同標準的醫療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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