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并沒有少兒大病險,限于醫療水平,患了重疾,基本上就完了,等著閉眼,壽險賠錢。隨著醫療技術的發展,活的希望也就有了,但是治療費用是個問題。買了保險,在最需要用錢的時候卻用不上,是件多么悲哀的事情,于是重疾險誕生了。
少兒大病險是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達到約定的疾病狀態或實施了約定的手術時,給付保險金的健康保險產品,屬于給付型產品,一旦確診,一次性給付保額。重大疾病保險給付的保險金主要有兩方面的用途:一是為被保險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狀態或手術治療所花費的高額醫療費用;二是為被保險人患病后提供經濟保障,盡可能避免被保險人的家庭在經濟上陷入困境。
少兒大病險的產品結構及各種形式的優缺點,目前市面上重疾產品以主險和附加險兩種形式出現,附加險又分提前給付重疾和額外給付重疾。
附加形式當然都是附加在壽險上。提前給付重疾,顧名思義,就是當罹患重疾時提前把主壽險的保額給付出來用于治療,給付重疾保險金后,同時壽險保額等額降低。而額外給付重疾則不影響壽險保額。你肯定會說,那我當然選擇額外給付了。
選擇是自由的,額外給付雖不會降低壽險保額,但要注意兩點:費率較高,提前給付用的是壽險的保額,等于是花少量的錢買個提前給付的功能,而額外給付有自己的保額,當然要為之付保費;額外給付還有個生存期的限制,并不像提前給付那樣一確診就給錢,而是要在確診后還要活過一段時間才給,一般為30天。當身患重疾時,是最需要及時拿到錢還是等OVEr后留筆錢給家人?
單獨重疾主險與壽險附加提前給付的設計原理是一樣的,二者的保險責任都包括兩項:身故及重疾,只是重疾主險的提前給付額度與壽險一致,哪個先發生賠哪個,然后合同終止。其缺點有三:
不具靈活性,附加重疾險可以根據需要附加在多種類型的主壽險上。壽險免責條款使用的是重疾免責,比較多,也比較嚴,這就導致某些情況下身故屬于責任除外范圍,得不到賠付。壽險附加重疾形式中,身故按壽險條款辦,壽險免責少的公司才三條。
壽險無辜地有了觀察期。保險公司為了防止客戶帶病投保,重疾險都設有觀察期,也叫等待期,就是合同生效后一段時間內確診為重疾,是不賠的,觀察期從90天到180天或一年甚至2年不等,而壽險本來是沒有觀察期的,這樣一來,如果在等待期內身故也是不賠的了。
重疾都是有等待期的,從90天到180天到一年甚至2年不等,部分重疾產品除了前面有等待期外,后面還有生存期,在購買前一定要弄清楚,要達到重疾賠付條件,要注意每種疾病合同條款中的約定。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