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高夫人打了個電話,自己9年前在一些保險公司購買了重大疾病保險,叫做康大人壽保險一生,還買了附加住院醫療保險此外,單獨買了再次住院安心保險。今年5月,高女士生病住院。她被診斷出患有癌癥,并接受了手術。然而,幾個月后,保險公司發出了拒絕的通知,高原購買的幾份附加保險,包括醫院安全保險(獨立保險)的購買都將終止。她感到困惑。我已經買了九年了。保險公司如何解除合同?
記者就此事向保險公司進行了查詢,原來高女士購買的重大疾病險有一條免交保險費的條款,被保險人與保單生效期一年后至交費期滿前,初次診斷患有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領取重大疾病保險金后,將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險費,而身故保險金給付繼續有效。
高小姐保險應繳費20年最初,因為患了重大疾病的保險合同條款,保險公司豁免保險費剩下的11年的高小姐,保險公司相關人士表示,因為提倡風險不存在,繳費情況,所以額外風險相應終止。此外,住院保障保險屬于短期保險,經公司批準后方可續保。高女士目前的身體狀況無法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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