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太太的兒子今年5歲,正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年齡段,這個年齡段的孩子非常淘氣?,F在她最害怕幼兒園老師打電話給她,因為這些電話的內容基本上就是兒子打電話給同一班某某,損壞了學校的玩具……杜太太現在臉皮很厚,因為她大約一周有兩天時間道歉。
“你為什么不給熊貓兒童保險投保,讓保險公司和你的父母分擔呢?”姚太太勸告杜太太。姚太太幾天前剛剛接到一家保險公司的邀請,保險公司剛剛推出保險來支付惡作劇的賠償金。
據姚夫人介紹,杜夫人參觀了保險公司的官方網站。事實上,所謂“生育子女保險”實際上是一種監護責任保險,可以選擇個人綜合責任和監護人責任兩項。
要購買這類產品,杜太太首先要成為注冊會員,購買一年期的兩個項目,均為最低保額優惠價44元,均為最高保額時保費最高195元,未滿18周歲的孩子都可以購買,一般來說小學階段的孩子購買的較多。
杜太太打了客服,了解到這類保險一年最多出險4次,最低44元檔位的投保,那么單次出險賠付限額1萬元,一年累計不超過4萬。
“這保險花費倒是不多,不過,我總覺得買了這個產品,有推卸責任之嫌。我個人是不贊同買的,孩子闖禍,作為家長,還是要以教育為手段,而不應該通過這類保險轉嫁經濟風險,但對于孩子來說不利于責任心的培養,萬一小朋友知道家里為他保了這個險,就理所當然地認為,再闖禍有保險公司賠,那我以后就更沒法教育他了。”杜太太說。
“那倒也是,我之前聽保險公司業務員介紹這個產品,也覺得怪怪的,聽你一說,還真的是這么回事。”姚太太說。
當然,家長可以從轉移經濟風險的角度來理解這一點。但是最好考慮不要讓孩子知道有這樣的保險,以免再次成為他或她發生事故的原因,畢竟,兒童責任教育的風險是不能轉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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