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王女士的狗發生了一起意外,事情是這樣的,王女士的狗突然跑到街上,被車撞傷了。由于賠償問題,王女士和孫先生,司機,交通警察和保險公司一個接一個的來了。昨天8點左右,孫先生開車經過大連沙河口區石門街,突然一只大狗跳了出來。不是很慢,而是突然在我的車前面。幸運的是,我猛剎車,但還是撞到了狗。孫先生說,被擊中后,狗又跳了出來,我開車離開了。結果,孫先生被狗的主人王女士的丈夫攔住了,距離事故發生地200米。王女士和她的丈夫對孫先生的冷漠和逃避感到憤怒,孫先生說他沒有逃跑。
在第二次事故現場的賠償協商不成功時,孫先生先后聯系了警察、交警和保險公司。這使得王女士更加生氣。在她看來,孫先生在事故發生后應該給他的寵物狗相應的照顧。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到達后,王女士被要求按照程序出示她的狗證,但是王女士堅持她在家有狗證,并要求孫先生先治療狗并阻止它離開。而孫先生稱自己的車有保險,只要王女士配合拿出狗證,賠償錢就不用自己出了。她的要求太無理,我懷疑對方并沒有狗證。 孫先生說。而后,王女士表示,狗是朋友送她的,她并不確定朋友是否辦了狗證。
孫先生稱,他本想賠償100元錢,但王女士不接受。事發時,我正常行駛,是狗突然躥到車前的。而且狗主人拿不出養犬證,根據《大連市養犬管理規定》,此狗應該被執法部門沒收,根本不該上路,被撞傷也就無需賠償。況且當時狗沒有被成人用犬鏈牽著,出了事該由主人負責。 孫先生說,最主要的是就算是我的責任,我還有保險呢,她不能攔著車不讓我離開啊。
雙方從8時左右一直僵持到下午仍沒有達成協議。最后在協商下,孫先生賠付了狗的一半醫藥費400元。
多方說法
保險公司:那么對于未牽引的無證狗被撞傷后,保險公司還會不會理賠呢?記者隨后聯系孫先生車輛的投保公司,業務員羅先生稱,他們出現場一般會查看登記養犬證,但是在理賠方面,還是主要依據交警部門出示的證明材料。 即便是狗主人無養犬證,也沒有看管好,要是交警部門還是認定投保車輛有責任,我們還會給予賠付。
交警:對于車撞狗或狗撞車事件的具體責任劃分,大連市尚未出示過一份這樣的事故認定書。對于賠償問題,通常由車輛駕駛人與狗主人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裁決。
律師:遼寧仕鵬律師事務所的劉甲明律師認為,交通事故通常發生在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之間,盡管寵物為飼養人財物范疇,但狗沒有路權,故交警部門無法對車撞狗或狗撞車事件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與狗相撞的,應當綜合考慮飼養人是否取得養狗行政許可、是否被拴住、駕駛員是否超載或者超速以及過錯責任原則。碰撞應引起的損害應予以糾正。也就是說,如果司機正常駕駛,跳狗就會被緊急剎車。駕駛人免除小心謹慎的義務,但法律不禁止駕駛人出于同情向飼養人支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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