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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車險違規漸多監管部門將嚴管,監管部門將嚴格管理非車險違規

隨著監管力度不斷加大,國內非車險市場秩序明顯好轉,但違規問題依然十分嚴重,突出表現在不嚴格執行經審批或備案的條款費率、支付高額不正當手續費、虛列中介手續費和虛列營業費用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非車險保費充足率嚴重不足,抗風險能力差,數據嚴重不真實,擾亂正常競爭秩序。

記者了解到,作為保險重鎮的深圳,該地保監局已向轄區內各財產保險分公司、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下發了加強非車險業務管理的通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

深圳保監局要求各保險公司、中介要嚴格執行經保監會審批或備案的保險條款,嚴禁報行不一,不得接受未經審批或備案的保險條款,不得接受以特別約定方式對現有保險條款進行修改的內容。與此同時,各財產保險公司承保該地區保險標的時,應依據深圳財產保險風險損失率科學合理厘定費率,不得通過套用與保險標的實際風險狀況不符的費率調整因子降低費率,不得以代理手續費、業務宣傳費等名目,或在正式投標協議之外,以補充協議、約定、備忘錄等方式向投保人變相支付或給予其他利益。

傭金支付環節不透明問題,在過去很長時間一直存在。深圳保監局要求,財產保險公司應確保中介業務來源、業務渠道、傭金支付對象的真實性和一致性,并使用唯一的支出賬戶、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中介機構以及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的個人支付傭金。財產保險公司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傭金,不得對向客戶直接銷售的業務提取傭金,不得向無保險中介資格的機構支付傭金,不得向未與其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的保險代理機構和個人支付傭金。

另外,對于非車險單筆業務傭金超過18%的,且單筆保費金額超過40萬元的,財產保險公司應填報《非車險業務高額傭金報告表》,向監管部門據實逐一報告本月簽約保單的標的名稱、險種、傭金比例及支付對象等內容。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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