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實施多年,大家的生育觀念已經越來越高了,生育觀念逐漸深入人心,孩子已經成為家庭的核心,父母甚至祖父母都是孩子的寶貝,希望世界對他有好處。因此,許多年幼的父母為3歲以下的孩子投保。雖然保險意識有所提高,但我們仍然需要注意購買原則,特別是考慮到家庭的經濟狀況。
3歲以下兒童具有一些共同的特點:他們的孩子剛出生長大,抵抗力弱,容易生病,他們的孩子處于教育基金的儲備階段等。因此,對于低收入家庭,保費預算在1000元以下的家庭可以考慮為子女購買醫療保險。很多公司都有健康套餐類的保險,保費低廉,可以起到很好的補充醫保的作用;經濟收入相對較好的,保費預算在3000元以內的家庭可以考慮為孩子購買分紅的終身壽險附加終身大病保險+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因為孩子年齡小,保費低,可以得到終身的重大疾病保障10萬左右,比起前面介紹的健康套餐,這個保險組合不是消費型的,可以得到一定的紅利分配,抵御一部分的通脹,但是在購買這類產品要考慮清楚,因為保監會對18歲以下未成年有身故賠付保險金額的限制,也就是說在18歲之前孩子不能購買其他涵蓋壽險的保險產品了。
一般來說,父母為子女購買保險應遵循以下原則:首先,應遵守“先近后遠,先急后遲”的原則。兒童風險的風險應首先投保,而風險遠離兒童應投保后沒必要一次性買全了,因為保險也是一種消費,它也會根據具體情況而發生變化。
第二應先重保障后重教育。很多父母花大量資金為孩子購買教育金保險,卻不購買或疏于購買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這將保險的功能本末倒置。孩子遭受意外傷害的概率相對較高,頭疼腦熱、生病住院的概率也要比成人高很多。因此,保險專家建議為孩子購買保險時的順序應當是:意外險、醫療險;少兒重大疾病保險。在這些保險都齊全的基礎之上,再考慮購買教育金保險。
第三,應先保大人后保小孩。在保險方面優先為孩子投保,反而忽略了大人本身,這是最嚴重的誤區。大人是家庭的經濟支柱,也是孩子最好的“保護傘”。如果只給孩子買保險,大人自己卻不買,那么大人發生意外時,這個家庭很可能會因此陷入困境。
最后,放棄附加風險是必需的,我們在投保保險之后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應當注意,在購買本金風險時,應同時放棄保費棄權。這樣,在父母因某種原因不能支付保險費的情況下,兒童的保護將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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