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迪拉克轎車停在小區路邊被撞,車主認為,車撞壞了,貶值了,為此索賠8.5萬余元貶值費。據了解,車主最終沒拿到貶值費。
凱迪拉克轎車停在小區路邊被撞,修了好幾萬元。車主認為,車撞壞了,貶值了,為此索賠8.5萬余元貶值費。記者從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審理后維持一審的判決結果,車主最終沒拿到貶值費。
張女士和包女士同住溫州市區新世紀花園。2009年9月6日下午,包女士倒車不小心撞上停在小區路邊的凱迪拉克轎車。交警部門認定,包女士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凱迪拉克車主張女士修車花了50125元。但她認為,車子被撞,雖經修理但只恢復了使用功能,拿到市場上出售,價格明顯降低,貶值是顯而易見的。
隨后,張女士將包女士及其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維修費50125元、轎車貶值損失85225元、租車費32000元。其中,貶值費8.5萬余元是其受損車輛在市場上的實際損失價。
2009年9月,經雙方當事人同意,法院依法委托溫州長順機動車司法鑒定事務所進行司法鑒定。該鑒定所出具鑒定意見:維修費50125元,車輛貶值22020元。
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我國侵權法律對受害方是以補償作為賠償的原則,車輛受損后,應盡量通過修理來彌補,原則上不應支持車輛的貶值損失。因此,張女士要求對方賠償貶值損失缺乏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法院最終確認張女士花費車輛維修費50125元。包女士之前已賠償4萬元。故法院判令:保險公司在保險范圍內賠償給張女士8125元;包女士賠償車輛維修費2000元,交通費2600元及維修費利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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