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在為孩子購買意外險的時候要看清保障范圍,不要認為只要買了意外險,孩子發生了意外就都有了保障。
例如:少年兒童不小心燙傷了,認為就可以獲得理賠或獲得全部保額的理賠,但是根據保險公司的相關條款,燙傷必須要達到什么程度才可以獲得理賠,而理賠的多少要根據傷殘的等級支付保險金。也就是說,理賠是有條件的,這一條件主要是保險條款中的免責條款。
根據各家保險公司的相關條款,目前少兒意外險的保障范圍以死亡和傷殘為主,而有的只保死亡。但在險種名稱上卻有可能都稱為意外保險。這一點投保人在投保前就應該看清條款后再決定。
意外醫療險為附加險時,保險期限與基本險相同,保險金額可以與基本險相同,也可以另外約定。意外醫療保險一般采用補償方式給付醫療保險金,不但要規定保險金額即給付限額,還要規定治療期限。治療期限一般為90天、180天或360天,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日起算,可以延遲到保險期限結束之后。
辦理意外醫療理賠時,并不是拿著所有藥費單據找保險公司就能全額報銷的,而是有選擇性的報銷。比如床位費、進口藥品等是否報銷,各家公司規定都不同。所以,家長買保險之前要弄清哪些費用可以報,哪些費用不能報,是全額報還是按照一定比例報,以免到時候與保險公司產生糾紛。
另外,保險公司會推出不同的組合性的少兒意外險,這些組合中已經有了醫療附加險,家長在購買時要看清這些組合中的附加險是不是符合需要的,因為購買了這樣的組合一般不能再選擇附加別的醫療險種了。
少兒意外險多買無用,少兒意外險不是買的多,獲得的賠付也多。保監會對未成年人身故保險金最高限額規定為5萬元,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為10萬元。
也就是說,即使購買的意外險保額超過10萬元,按照規定也只能賠償10萬元,所以多買實際上就是浪費。在多家保險公司分開買的做法更不可取,因為在購買前保險公司通常會詢問是否已在其他公司投保,如果不如實告知,投保的第二家保險公司通常拒絕賠付,而只退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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