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通常把公務員稱為國家行政機關中具有公務員地位的國家工作人員。與職工相比,單位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公務員是否可以購買工傷保險?
公務員工傷定義:機關事業單位的工傷,適用范圍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軍事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主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民政、人事、政治機關依照國務院、人事部、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總干事的規定負責。人民解放軍政治部,負責考核和評價。
機關事業單位的工傷也被稱為“公共傷害”,大致是“因工傷亡”的縮寫。這里可以概括為,由于公務或工作導致該國人民的殘疾或死亡。“公”是個抽象概念,在其概念中包含最多的成份大體是國家性,如“公家”在百姓的心目中就是“國家”。又如“公訴”以國家公訴人的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因此,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勞動者因工作或者在工作中所受之傷殘、死亡或突發疾病而死亡的應統稱為工傷,而不宜稱之為“公傷”。
工傷保險參保范圍:
(1)企業,包括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是本法的主要調整對象。
(2)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即雇傭二至七名學徒或者幫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自然人。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4)靈活的就業人員。由于工傷保險實行用人單位責任制,用人單位單方支付費用,個人不支付費用,彈性職工不在工傷保險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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