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因工作負傷、患病、傷殘、死亡,依法獲得經濟補償和物質幫助,為居民提供安全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為保障農民工的健康和安全,縣大力推進建筑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
建筑業的最大特點是高流動性和不穩定的人員。農民工不僅因建設項目的不同而不同,而且在同一項目的不同階段也需要不同的農民工。為依法維護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參加工傷保險。從實際出發,創新機制,明確了農民工參加建筑企業工傷保險的規定。
要求施工企業在項目開工前為施工現場所有外來務工人員提供工傷保險。具體業務由社會保險部門承擔,施工現場對外來務工人員實行實名管理。在辦理工傷保險的建筑企業出具社保機構填發的《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登記卡》后,建設部門方予核發《建筑施工許可證》。
建設單位未將農民工工傷保險費用在工程總預算造價中單獨列項或列入工程總概算內、建設項目施工企業未將農民工工傷保險費列入工程投標報價內的,要求建設項目施工企業應在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持中標通知書或承建合同等相關手續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工傷保險費。
定期與投標中心聯系,及時取得建筑工程中標單位信息并通知企業前來辦理參保登記。若合同期內不能竣工的工程,承包單位需提供《項目工期延期補充協議》等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備案后,工傷保險期按批準的延長合同工期順延。
該縣通過開展好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依照《工傷保險條例》和省、市、縣有關政策執行,為高風險企業和農民工系上了一道護身符,讓工傷保險庇護建筑農民工,為農民工撐起保護傘。
到目前為止,全縣共有80余名建筑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單位,總數達4200人,為農民工建設支付工傷保險費70多萬元,有效地使工傷保險制度得以完善。加強農民工隊伍建設,幫助企業化解風險,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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