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大病醫保已經出臺,群眾普遍關心既然大病醫保制度囊括了重大疾病的服務保障,還有必要設計專門的商業重疾險嗎?下面我們看看大病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的區別有哪些。
1、保險屬性不同:“大病醫保新政”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要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突出問題,屬于社會保險范疇,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為目的。而商業重疾險屬于商業保險范疇,是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保障對象不同:《意見》中明確指出,“大病醫?!北U蠈ο鬄槌擎偩用襻t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而商業重疾險的對象是自然人,自愿投保,只要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符合保險公司的規定,并愿意履行合同條款即可。
3、保障內容不同:“大病醫保”的保障范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在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基礎上,“大病醫?!敝饕趨⒈?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而商業重疾險是按照商業保險公司條款約定,被保險人罹患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病種后即可申請賠付。
4、繳費方式不同:《意見》中明確指出,“大病醫?!彼栀Y金,從城鎮居民醫?;稹⑿罗r合基金中劃撥,原則上不再額外增加群眾個人繳費負擔。而商業重疾險完全是由投保個人負擔。
5、賠付條件不同:“大病醫?!眻箐N前提是參保人產生了實際住院花銷且發生了高額醫療費用才能報銷。而商業重疾險是等待期后被保險人患條款約定的重大疾病后,憑相關醫學證明材料即可申請重大疾病保險金。
提示:以上是對大病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的區別的介紹,因為大病醫保的保障范圍和報銷比例是局限的,因此,商業重大疾病保險可以作為大病保險的補充,讓保障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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