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過六個月以上綜合醫療工傷保險的農民工應參加養老保險,進一步保障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這一政策的出臺引起了許多企業和農民工的關注。
為此,記者也做出了一些努力,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記者走訪了天津市社會保障中心的相關人員,回答了農民工為什么要參加養老保險以及他們應該支付什么標準的問題。
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對于他們的生活其實是有很多的好處的,對于他們來說就是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積累資金,使退休后的生活有穩定的來源,是實現其養老、養老的重要保障。因此,農民工在工作期間應積極參加養老保險,維護其社會保障權益。同時,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農民工參保保險費,這也是用人單位的義務。
養老保險關系可隨本人走
農民工只要在城鎮就業并繼續參保繳費,無論流動到哪個地區就業參保,即使中間有中斷,繳費年限都可以相加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合并計算,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就可以和城鎮職工一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對于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期間中斷繳費時,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
如果不再返回城鎮就業,根據參保人員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在城鎮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還是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
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共同負擔,用人單位按照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之和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個人按照本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8%繳費,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支付基數由雇員本人去年的月平均工資決定。繳費時間越長,繳費基數越高,退休后享受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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