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在短期內彌補養老金,我們往往需要選擇一種風險較大的投資方式來獲得較高的預期年收益,這可能導致養老金的損失,但不能為老年人提供保障。但是,如果發生長期積累,短期波動就不必煩惱了。
養老場所的規定是明確的:對于養老場所的明確,本辦法明確規定:一是根據跨省農民工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二是戶籍與被保險地不符的,在最后一個被保險地投保10年的,到最后一個被保險地辦理退休手續,發給基本養老保險金。
最后一個被保險人所在地不足10年的,將退休手續依次推至已滿10年的被保險人所在地;所有被保險人所在地不足10年的,在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
轉移接續關系辦理不難:可能有人會問,要辦理這樣的接續手續是不是很麻煩,是否需要本人往返兩地辦理呢?其實,大可不必為此擔心。
參保人員在某地就業并繳納養老保險費時,當地的社保機構會開具相關憑證,當其在新就業地建立養老保險關系并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本人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出示原參保繳費憑證,提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即可,兩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會完成余下的交接工作。
未來養老金仍需自己再加油:雖然《辦法》的出臺解決了跨省工作者的后顧之憂,但細細推算,個人基本養老金水平仍然不會很高,養老單靠這一社會養老保險可不保險。
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為58.5%左右,即養老金領取水平盡量保持在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的60%。細心的人會發現,這一指標是基于個人基本工資基礎上的。
而如今大多數工作者的基本工資往往只占到正常收入的一半甚至更低。假如你現在的月收入有1萬元,而其中基本工資只有3000元,那么現在退休的話以60%的替代率估計,退休金很可能只有1800元。
因此,單靠基本養老金顯然無法維持退休前的生活質量,雖然未來養老金制度可能繼續變化,但想使養老生活更安心,還得靠自己多多積累資產,而且越早積累越好。
我們來舉個例子,同樣需要達到退休時500萬元家庭養老金融資產的目標,假如你只有10年積累時間,每年的歷史預期年化收益率為8%,那么通過貼現計算每年需要投入345147元。
而如果你比較年輕,有30年積累時間,那么在同等預期年化收益率預期下,年投入只需44137元。兩者之間相差10倍。由此說明了由于復利的神奇效應,越長的積累時間,產生的預期年化收益將會越好。
此外,對于離退休只有一步之遙的中老年人來說,為了在短期內獲得足夠的養老金,他們往往需要選擇一種風險較大的投資方式來獲得較高的預期年收入,這可能導致養老金的損失,而不是養老金。如果長期積累,不必受短期波動的困擾,心理承受力自然優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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