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保險單是指責任期間以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約定的期間為期限的保險單。約定的時間可以是三個月、六個月或一年,大部分為一年。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定期保險主要用于船舶保險和貨物運輸保險,但很少用于貨物運輸保險。
定期保險單的內容;在此類保險單下,保險單的有效期是有限的,并且規定的有效期必須是肯定的,即必須明確規定風險開始和結束的具體日期;此外,必須明確規定如果沒有明確規定,必須規定風險開始和結束之日的風險,以風險開始和結束之日的零為準。還需要注意的是計算時間要明確以什么地方的時間作為標準,如格林威治時間(G.M.T.),北京時間(BeijingTime)等。在這種保險單下,被保險人因可在約定時間(如一年)內獲得保險保障,所以無需對每次航程分別投保。一般情況下,定期保險單中都還訂有一條續保條款。該條規定,在保險到期時,若船舶仍處于海上或處于危難中,則在事先通知保險人,并按月計算比例加繳保費的情況下,保險期限可延長至船舶到達目的港為止。這種保險單在貨物運輸保險中很少使用,一般是在船舶保險中使用。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