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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方向,養老保險的相關知識

目前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約占總人口的12%,其中65歲以上老年入占總人口的比例已超過8%;均已達到了國際上公認的老齡社會標準。一方面是老齡人數節節攀升,一方面是養老金缺口漸漸拉大,面對這一尖銳的矛盾,不得不令人擔心:當我們進入老年時,誰來為我們養老?

如何實現養老制度的統一性

首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被地域分割、身份分割,導致該制度在適用地域和適用對象方面喪失了統一性。這是體制改革過程決定的,與工資制度也有很大關系。

我國體制改革的主要特點是非集中化,即通過財政分灶吃飯,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來發展經濟。這種做法在經濟上是成功的,但在社會政策領域是不成功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當時搞了兩個方案,讓地方政府任選一個,導致了養老制度的碎片化。到目前為止,很多省份(直轄市、自治區)連養老金的地市級統籌都沒有實現,具體做法上也有不少差別。地區之間不僅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的比例不同,繳費比例不一樣、收繳部門也五花八門。有的是稅務部門代收,有的是財政部門代收,有的是社會保險機構收繳。

另外,養老保險制度和工資制度有密切聯系。如果工資制度本身有問題,養老問題就難以規范。首先是地區之間的工資水平差距大,比如北京、上海、深圳等發達地區的養老金就比其他地區高很多。但現在,由于交通條件和信息條件的改善,除級差地租外,地區之間的一般物價水平的差別并沒有這么大。其次是同一地區的正式工和派遣工、城市工和農民工,工資待遇上的差別也很大。雖然各地都出臺了最低工資標準,實際上的執行情況并不好。即使統一了養老制度和繳費比例,按照某些人群的實際繳費計算,將來可以拿到的養老金還是達不到當地的最低生活標準。況且,由于用工制度不規范,短期合同、長期雇用的情況也不少,一些雇主根本不給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費。

統一養老保險制度只是解決養老問題的第一步。真正實現老有所養,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即使是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全國統籌,也需要對目前的財政預算制度進行徹底的改革。這樣才能通過一般性的轉移支付,解決地區之間養老繳費與實際養老負擔不平衡的問題。其次是規范用工制度問題,以解決部分地區、部分人群養老繳費過少,以及應繳未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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