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個人賬戶和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財政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由本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區(縣)級統籌。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適用范圍為:具有本市農業戶籍,男年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未滿55周歲可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區縣農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的相關資料審核無誤后,為新參保人員制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10個工作日內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發放鄉鎮社保所,由鄉鎮社保所在10個工作日內發放到參保人員手中。
續繳保險費的人員可在繳費的次月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到鄉鎮社保所登錄該次繳費記錄。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繳納,每年的繳費時間為1月1日至12月20日。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達到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應按照不低于上上年度本區縣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10%繳納當年的保險費。
每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達到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應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區縣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10%,在4月1日至12月20日之間繳納當年的保險費。
參保人員繳費時間最遲不超過達到領取年齡的當月。
最低繳費標準為上一年度本區縣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10%,參保人員可根據經濟承受能力提高繳費標準。參保人員每年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的總額,不得低于本區縣的最低繳費標準。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區縣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發布各區縣的最低繳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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