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辦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惡性腫瘤、心肌梗死、腦溢血等為保險對象,當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時,由保險公司對所花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償的商業保險行為。根據保費是否返還來劃分,可分為消費型重大疾病險和返還型重大疾病險。
壽險:
即人壽保險,是一種以人的生死為保險對象的保險。是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期內生存或死亡,由保險人根據契約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
近期,一些保險公司推出了重疾險和壽險二合一的新險種,即在一款終身壽險中內置了一部分的重疾險。若投保人不幸罹患若干種重疾險的話,此款終身壽險會先行賠付一半的保險金供投保人醫治疾病。如果醫生仍無法從重大疾病中挽救投保人的生命,那么待過世后剩下的一半保險金則會給予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
這種產品的優點就是方便。只需要簽訂一份保險合同,只需要按年繳付一份保險的保費,相比買兩份保險,自然少去了很多麻煩。而且相比普通壽險,其罹患重疾后可以提前支取部分保費的特點,確實有助于挽救或至少是延長投保人的生命。但是,這種產品也有缺陷,因為要在一款產品中兼顧壽險和重疾險兩項功效絕非易事,其無論是壽險保障還是重疾險保障,往往無法與同檔次單純的壽險和重疾險相媲美。
比如某款二合一壽險產品,其重疾提前支取占壽險保額一半的規定,其實就會帶來很多問題。重疾該保多少,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目前的醫療開銷水平以及你希望獲得的醫療條件。若從長計議,尤其是考慮到醫療費用不斷攀升的趨勢,投保30萬-50萬元的重疾險絕不為過,這里就且以50萬元為例。
若按照此款保險重疾提前支取比例是50%為例,那等于若你要通過此款產品獲得50萬元重疾保障,那么相應獲得的壽險保障就為100萬元。對許多年收入較低的個人而言,100萬元的壽險保障無疑過高了,但對于一些年收入較高的金領而言,100萬元的壽險保障又遠遠不夠對前者而言,高于自己要求的壽險保障意味著更多的保費開支,而對后者而言意味著還需要額外投保壽險,此類二合一產品方便的好處自然形同虛設。
當然,二合一壽險的缺點并不僅僅在于保額的過分僵化上,另一個問題就在于其附加的重疾保障有些縮水,保障的重大疾病險種類遠不如單一的重疾險既然買了重疾險,終究是希望保障內的疾病數量越多越好,至少保監會規定的重疾險種類該全部包括在內。
所以,為了最完備的保障,同時也為了使保險真正適合個人的需求,建議投保人還是放棄這樣的二合一險種,將壽險和重疾險分開來買,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一份簡單的壽險加上一份簡單的重疾險反而保障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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