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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后駛離現場 保險公司不用賠?(案例)關于保險的案例

就發生車禍后駛離車險現場,保險公司是否理賠的問題一直以來存在著爭議。無獨有偶,近來,法院就此處理了一起車禍后駛離現場,保險公司理賠的案例。

案例:

10月24日,司機唐某駕駛一輛重型廂式貨車,在我市某交叉路口,與崔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崔某受了傷。事后,唐某駕車離開了現場,而崔某在同年12月因傷情嚴重死亡。

事故經認定,唐某與崔某負同等責任。然而,唐某駕車駛離現場的行為,被保險公司認定為逃逸,因此拒絕理賠。無奈之下,崔某家屬將司機和保險公司告上了市人民法院,要求兩被告賠償其損失29萬余元。其中,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先行賠付,不足部分由唐某按比例賠付60%。

庭審中,保險公司表示,本案交通事故認定書中明確載明了唐某事發后駛離現場,應視為逃逸,因此公司對交強險、商業險均不予賠償。

唐某則解釋自己不是故意的:“天太黑了,他撞在我的車后燈上,我沒有注意,后來交警通知我撞人了我才知道出了事故。”此外,唐某稱自己只是員工,涉案貨車系運輸公司所有。

近日,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保險公司的抗辯理由不成立,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崔某家屬各項損失10萬余元,并駁回崔某家屬其余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交通肇事逃逸不利于救助受害方,增加了受害方受傷的風險,擴大了對保險公司的責任,也不利于查清事實,所以保險公司將其視為商業險免責的事由。

但本案中,雖然事故認定書上載明了唐某事發后駛離現場,但并沒有明確認定唐某逃逸,保險公司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唐某逃逸,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逃逸并非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對受害人人身傷亡進行賠償的免責事由,故保險公司仍應承擔保險責任。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本文標簽: 保險公司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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