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東營市財政局社會保障科的規定,為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城鄉居民養老的目標,東營市按照基本保險的原則,全面覆蓋通用電氣靈活可持續,下發《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意見》,全面加快個人繳費和征收建設。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以機構補助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制度。
意見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可以在其住所自愿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在籌資方面,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貼和政府補貼組成。
個人繳費方面,參保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標準分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3個檔次,有條件的縣區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
集體補助方面,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所屬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成員繳費給予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確定。
政府補貼方面,由基礎養老金和繳費補貼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60元;繳費補貼為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400至900元繳費檔次的,增加繳費補貼10元;選擇1000元以上繳費檔次的,增加繳費補貼20元。對重度殘疾人(一至二級),政府每年為其代繳200元檔次的養老保險費并享受繳費補貼。
《意見》在養老金享受人群方面規定,年滿60周歲、符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條件并按規定繳費、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45周歲以上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應不少于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也允許補繳,但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45周歲(含)以下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養老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月標準是將個人帳戶存款額除以139。參保人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并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養老金待遇領取人死亡并在30天內辦理養老保險注銷登記的,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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