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李女士對自己的假期有了一個規劃,在自己閑暇時間的時候準備出門旅行,所以她參加了杭州一家旅游網絡公司組織的從四川到拉薩的旅游。她付了7000元,公司在收費后為她投保了旅行意外險,該公司從四川的一家汽車俱樂部租了一輛三菱SUV。9月29日,三名乘客乘公共汽車。
當汽車到達甘孜州巴塘318號公路3672公里和600米路段時,一塊石頭突然出現在汽車前面。司機匆忙地把方向盤放下,不幸地把車翻了。事故導致李女士左臂骨折。受傷后,她飛回杭州醫院治療,花了14000多元在醫療上。
李女士后來了解到三菱SUV不具備操作資格,沒有接受年檢,也沒有投保。雖然旅行社給她投保了旅行意外險,但保險公司認為李女士在自己旅行時發生了意外,這與原保險不同,所以她拒絕賠償。李女士又多次和旅游網絡公司協商賠償事宜,都沒有結果,只好告到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46000余元。
點評旅游意外保險會有一些不會賠償的范圍。按照現行《保險法》,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醫療費用支出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殺害、傷害被保險人;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殺或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毆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證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五).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經當地相關政府部門登記許可的客運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流產、分娩;
(七).被保險人因整容手術或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醫療事故;
(八).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九).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十).被保險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十一).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二).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十三).不能提供旅行證明和相關資料;
(十四).社會醫療保險(含公費)管理部門規定的自費項目和藥品。
李女士駕駛的車輛未經年檢,屬于無有效駕駛證駕駛的車輛,不屬于事故保險索賠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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