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水平和以前相比已經不一樣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空氣質量、水污染、食品安全、生活壓力等問題也出現了,導致重大疾病患病人數上升,同時呈現出年輕化的趨勢。健康保險成為疾病保障的不二選種。以下是關于健康保險投保的案例分析以供參考;例一我27,老公32,兒子快2歲了,兩人月收入1萬左右,老公有一份12萬的意外保險(150元/年),我有女性健康險(350元/年),現有代理人推薦20萬的定期壽險(3908元/年),繳10年保20萬身故(全殘)。這個保險合適買嗎?
建議:你現在是一個三口之家,孩子們還年輕,所以保護應該傾斜到你和你丈夫身上,你是孩子們最大的保護。如果你們都有社會保障,暫時不要考慮以報銷為基礎的醫療保險(只報銷公共開支)??紤]報銷自費醫療費用,以控制疾病風險。關于壽險,你們可以考慮重大疾病保險,一般只要重大疾病保險是主險的都含有身故和高殘責任,這樣既可以控制大病風險又可慮到了壽險,保費一般也不會太高,如果感覺身故和高殘責任低可以在單獨補充些定期壽險。27歲女性保10萬元這樣的保險也就500多元,所以沒有必要一年多交2000多壓在保險公司,機會成本太大了。另外,建議您交費期拉長,一般長期險如果發生風險,后期的保費是豁免的。
初中時,父母為貝貝投保了一些保險來保障貝貝的利益,主要投保的是人壽保險和住院保險。最近,貝貝在跑步時突然暈倒。經過醫院的詳細檢查,他發現自己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必須住院治療。但是保險公司以沒有如實告知為由拒絕理賠,甚至還退還所繳保費并拒保。那么保險公司到底應不應該賠付呢?
解答先天性疾病的理賠問題大致可分為兩種一是保戶在投保前,并不知道自己患有先天性疾病,因此在投保時也不可能告知,但投斌卻因先天性疾病住院,其產生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不理賠;另一種情況是被保險人的醫療與死亡原因是否由先天性疾病引起。保險公司如果不理賠先天性疾病,必須在健康保險合同條款上,將不承保的先天性疾病的具體名稱列明,這樣才能避免理賠問題的發生。像貝貝的情況,保險公司必須證明在訂立合同前,曾經有就診記錄或發病事實,否則保險公司必須理賠,消費者可以據理力爭。
小編提醒我們,在購買健康保險時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投保,所以一定要注意如實告知自己的健康狀況和以前的疾病情況,以免出現拒絕賠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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