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險起源于80年代的南非,90年代在英國長大,隨后進入中國大陸市場。重病保險由于保費低、保障高、理賠簡單、與其他醫療保險兼容互補等優點,已成為市場認可度較高的壽險產品之一。
根據傳統重病條款,一旦被保險人獲得重病賠償,保險合同將終止,客戶將失去后續保障。同時,由于未來疾病風險的不確定性,一般大病產品往往覆蓋數十種大病,無法滿足個性化需求。隨著人類平均壽命的增加和健康業的快速發展,這一缺憾更是日益凸顯。
重病保險將被保險人35種主要疾病分為4組。一旦客戶患上一組重大疾病,他將得到全額甚至雙倍的報酬,但合同不會終止。如被保險人日后再度罹患其余組別的重疾病種,還將擁有第二次理賠的權益。這意味著投保人獲得一次重大疾病理賠之后,無需體檢即可獲得第二次投保重疾險的機會。
被保險人還可以根據自身情況、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為未來可能出現的疾病群體選擇雙重基本保險,并獨立增加保險覆蓋范圍。除了創新地使用二次付款和雙倍付款選項外,重大疾病綜合保障計劃兼顧了傳統重疾有病治病,無病養老的特點,讓投保人分享紅利,實現資金的保值與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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