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保險有長期保護,重病保險產品主要分為兩類。一種是均衡保費的長期保險,另一種是自然保費的短期保險。具體來說,均衡保費類型的重病保險的保費從28歲到85歲每年都是相同的。這種大病保險通常是一種儲蓄型保險,保險期長。自然保險費型大病保險的保費在年輕時很小,但隨著年齡的增長,保費逐漸增加。續保一年的短期消費型重病保險通常是這種產品。
從目前的產品費率來看,短期保險對于我們來說也是非常有必要了解的,由于40歲以上,基于短期消費的重病保險的保費增長很快。因此,如果公民需要長期和持續獲得重大疾病保險,從保險費的角度來看,長期儲蓄型保險可能更經濟。此外,由于短期保險的投保期限只有一年,有些人不保證續保承諾,對于需要長期保護的公民來說,它不如長期儲蓄保險可靠。
但是,在相同的保險費預算下,購買短期消費型重病保險可能更安全。對于經濟預算有限或暫時只需要短期大病保險的公民,購買短期消費性保險可能更為實際。
舉例來看,兩位30歲男性客戶A和B,保費預算只有3500元,又非常需要重疾保險。A選擇長期險種,就只能購買一份10萬元保額、繳費20年期的終身重疾險;B選擇短期險種,則可把保額買到30萬元或更高,一直可買到50歲。
對20歲到30歲的投保人而言,由于經濟能力有限,而消費型短期險種的費率優勢比較明顯,保戶可以選擇儲蓄型+消費型的重疾保障組合,其中60%~80%的保額可考慮消費型險種。
而在35歲后,隨著年齡的增長,消費型險種的費率優勢逐漸縮小,此時可相應提高儲蓄型險種的占比。到45歲之后,短期消費型險種所提供的保障占比可逐步降低到10%,甚至不再購買,轉而由儲蓄型長期險種來提供全部的重疾保障。
保險專家說,重疾險分為定期重疾險和終身重疾險兩種,定期重疾險有一定的保障期限,一般到60歲、70歲時保障就會終止,但投保人如果在保險有效期內未發生任何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會以一定保費的形式或既定金額返還保險金;終身重疾險保障期限為終身,保險有效期直到身故為止,不受年齡限制,滿期同樣可獲得一筆滿期給付金。此外,定期重疾險與終身重疾險在保障疾病種類、保費計算方式上沒有太大區別,除發病率最高的6種疾病必保之外,保障疾病種類最多可達到40種。
但是,由于大病保險的保費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增加,而且不需要承擔無限責任,在同一保險范圍內,定期大病保險的保費一般為終身大病保險保費的30%左右。因此,年輕人選擇定期重病保險較好,而老年人選擇終身重病保險更具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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