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分紅險以其保本增值和基礎保障的雙重優勢受到了保險消費者的青睞。就在分紅險保費收入連創新高的同時,不少消費者也反映:因為部分保險營銷員的誤導行為,使自己購買了不符合需求的分紅險產品。那么如何正確理解分紅險?分紅險的分紅機制是怎么樣的?分紅預期年化收益又到底能有多少呢?
這款分紅險往年分紅預期年化收益有5%,保本增值、穩賺不賠,不要太劃算哦!近日,筆者在某銀行翻閱理財產品宣傳手冊時,該銀行一位自稱是客服主任的女士主動向筆者介紹。盡管銷售人員態度十分熱情,但其表述不免有誤導之嫌。
事實上,分紅險的預期年化收益水平是不確定的。在筆者的一再要求下,該女士才拿出了保監會明文規定在售前必須向消費者出示的產品說明書、保險條款和投保提示書。在翻閱了該款分紅險的《產品說明書》后,筆者發現其第五款保單持有人承擔的風險中顯示:保單持有人有權參與本產品的紅利分配,但如果某年度核算后本產品無盈余可供分配,客戶將有可能無法獲得當年紅利。本產品分紅率將根據本產品每一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成果核算,因此分紅率無法預先設定。
根據近日保監會發布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除向投保人提供紅利通知書外,保險公司不得向公眾披露或宣傳分紅保險的經營成果或者分紅水平。這意味著銷售人員在向客戶提供的預期年化收益演示,只是一種假設。有業內人士分析,保監會的規定是為了防止營銷員用以往年份里較光鮮的分紅數據來誤導消費者,增加消費者對于每年分紅的預期。對此《辦法》還規定,用于利益演示的高、中、低三檔假設投資回報率,分紅險分別不得高于6%、4.5%和3%,宣傳材料中的預期年化利率演示僅僅只能作為參考。
根據《分紅保險管理暫行辦法》,如果保險公司獲得盈余,年度紅利將不低于當年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給保單持有人。專家指出,保單紅利主要來源于死差益、利差益和費差益。死差益指保險公司實際死亡人數比預定死亡人數少時所產生的盈余。利差益是指保險公司實際的投資預期年化收益高于預計的投資預期年化收益時所產生的盈余。費差益指保險公司實際的營運管理費用低于預計的營運管理費用時所產生的盈余。
據了解,目前市面上的分紅險產品有兩種不同的分紅方式,即現金分紅和保額分紅?,F金分紅以返還現金的形式分配紅利,保單持有人可以選擇每期紅利現金支取,或是將紅利留存累計生息、或是抵扣下一期保費等方法支配現金紅利。保額分紅以增加保單現有保額的形式分配紅利,一般由年度紅利和終了紅利兩部分組成,保單持有人只有在發生保險事故、期滿或退保時才能真正拿到所分配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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