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的賬號是不是一樣的?賬號如何丟失,如何處理?職工個人能不能放棄參加養老保險?外地戶籍員工辭職后準備離開就業地,是不是可以把養老保險轉走?被判有期徒刑的人員,養老保險賬戶如何處理?
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是不是只有一個賬號?如果丟失,怎么辦理?
答: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賬號相同,賬戶不同。如果丟失,請到相關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個人能不能主動放棄社會保險?
問:我大學畢業后,在一家外企工作,公司每月都要從我工資中扣好幾百元的保險費。我認為,我現在年紀輕輕,尚不需要考慮養老之事,且幾十年后,我是不是在北京,甚至是不是在國內都不一定,沒有必要上保險,不如把錢拿在手中實惠。那么,我個人可否主動放棄社會保險呢?
答:參加社會保險是國家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同時,也是企業和勞動者的義務。每個企業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拒絕參加社會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目前,北京市的社會保險分為四種,即基本養老社會統籌、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適用范圍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有、集體、外商投資、港澳臺投資、股份制、私營企業等不同所有制企業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城鎮勞動者,個體工商戶以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城鎮勞動者。其中,基本養老社會統籌含外埠城鎮勞動者(非農業人口)。
由此可知,若干年后,凡是參加了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在退休后,可按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及個人賬號上養老金的數額,按比例領取養老保證金;在失業期間,可領取失業救濟金;在生病住院期間,可按一定比例報銷醫藥費用等。
戶籍在外地,工作幾年后返回原籍,社會保險是否可以轉回?
問:我在北京工作7年,戶口在外地,公司為我繳納社會保險,但我現在不干了,我的保險是否可以轉到外地?如果不能,我該怎么辦?如果能轉走,我的戶口所在地是否接收?
答:在北京工作7年,如已參加社會保險,保險關系是否轉移到外地取決于外地的相關政策。如果不能轉移也沒關系,您的相關記錄已在社保留存,將來可以享受相關待遇或再轉走均可。重要的是應參加當地的社會保險以保障您的權益,至于兩地保險的銜接問題,將來肯定會得到妥善解決。
被判有期徒刑或勞教的人員,個人帳戶如何處理?
答:被判有期徒刑或勞教的人員,在服刑或勞教期間,停止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帳戶予以保留,個人帳戶繼續計息。刑滿或勞教期滿后,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帳戶儲存額與服刑或勞教前的個人帳戶合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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