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關系該如何處理呢?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是不是可以暫停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退休年齡的失業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如何領?失業期間中斷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重新就業后用不用補繳?
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金交付問題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再繳納養老保險費,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妥善保存。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符合退休條件的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移交其檔案等有關手續,按照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及有關待遇停止發給。失業人員未就業期間中斷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原則上不再補繳。
失業人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又未重新就業,本人自愿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可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繼續繳納。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根據就業方式和收入的不同情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手續。
①失業人員進入各類企業就業的,要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新單位在15日內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手續,以再就業起薪當月的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從第二年起,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②進入個體經濟組織再就業的,由個體經濟組織在15日內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手續。
③從事自由職業,本人自愿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比照個體工商戶參保辦法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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