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健康險一定要注意六大特殊條款
健康險是指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保證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傷害而形成的醫療費用或損失時獲得補償的一種人身保險。健康險補償的是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形成的支出增加或收入減少的經濟損失。與其他人身保險產品不同的是,健康險中的醫療費用保險是損失補償性質的保險。投保健康險一定要注意六大特殊條款。
1.比例給付條款
又叫共保條款,它規定,對醫療費用中超過免賠額部分的,采用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共同分攤的比例賠償辦法。一般而言,被保險人自己需要承擔的自付比例一般為20%-30%,其余部分由保險公司承擔。這樣的規定,是為了控制被保險人在接受治療時的醫療費用總額。
2.給付限額條款
該條款針對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規定了費用或服務量的最高限額。限額以內由保險人承擔,限額以外的部分需要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
3.免賠額條款
該條款是健康保險合同的常用條款,也是健康保險合同區別于其他人身保險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該條款的基本內容是,當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后,在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須自己先支付一部分醫療費用,即保險人只負責對其醫療費用中超過免賠額的部分進行補償。
4.等待期條款
又名觀察期條款。健康保險合同基本上都設定了這項條款,旨在減少被保險人的逆選擇,控制道德風險。該條款規定,在保險單生效后的一段時間內,如果被保險人因疾病而發生醫療費用支出或導致收入減少,保險人不負責賠償。通常來說,一年短期健康險的等待期為31天,長期健康險的等待期為90天-180天。
5.受益人條款
該條款規定,一般情況下健康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身,如果被保險人死亡,其保險金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這一點與人身保險下的其他保險不同。
6.體檢條款
該條款要求被保險人在提出索賠后,保險人有權要求被保險人接受由保險人指定的醫生或醫療機構的體檢,以便保險人確認索賠的有效性和具體賠付金額。該條款適用于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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