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費率意外保險保險費的計算原理近似于非壽險,即在計算意外傷害保險費率時,應根據意外事故發生頻率及其對被保險人造成的傷害程度,對被保險人的危險程度進行分類,對不同類別的被保險人分類,對不同類別的被保險人分別制定保險費率。
一年期意外傷害保險費的計算一般按被保險人的職業分類而確定,對被保險人按職業分類一般稱為劃分工種檔次。對不足一年的短期意外傷害保險費率計算,一般是按被保險人所從事活動的性質分類,分別確定保險費率。極短期意外傷害保險費的計收原則為:保險期不足1個月,按1個月計收,超過1個月不足2個月的,按2個月計收,以此類推。因為短期費率高于相應月份占全年12個月的比例,而對有一些保險期限在幾星期、幾天、幾小時的極短期傷害保險來講,保險費率往往更高。理賠金額意外保險是以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只能采用定值保險。具體由保險人結合生命經濟價值、事故發生率、平均費用率、以及當時總體工資收入水平,確定總保險金額,再由投保人加以認可。目前在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金額最低為1000元,最高為500000元;在個人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金額最低為1000元,最高為100萬元。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在特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金額一般由保險條款或者法院規定。有些財產險公司推出的團體意外傷害保險,還增加了被保險人可中途更換的條款。
影響意外傷害保險費率高低的因素有兩個:一是被保險人從事工作的危險程度;二是保險期限的性質。危險程度高,保險費率高,危險程度低,則保險費率低。保險費率(以壽險公司的意外險為例),一般分為4個檔:第一級主要是非生產部門的腦力勞動者,年費率為0.2%;第二級主要是輕工業工人和手工業勞動者,年費率為0.3%;第三級主要是重工業工人和重體力勞動者,年費率為7%;第四級主要是職業危險比較特殊的勞動者,年費率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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