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我們購買了汽車之后都會給汽車購買一份車險,來預防汽車在行駛的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意外等問題。我們都知道交強險在對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和醫療費用部分賠償較低,因此可考慮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作為交強險的補充。那么在出險后第三者責任險賠償標準及賠償金額分別是多少呢?
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依據
(1)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應當依據我國現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標準
(2)根據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核定賠償金額。
①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超過責任限額時:
賠款=責任限額×(1-免賠率)
②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低于責任限額時:
賠款=應負賠償金額×(1-免賠率)
(3)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擅自同意承擔或支付的賠款。
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金額
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金額應根據保險合同規定的保險責任和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991年9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9號)進行確定和計算。《機動汽車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分五個賠償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其保險費用分別為800元、1040元、1250元、1500元、1650元,被保險人可以自愿選擇投保。這一條款規定了第三者責任險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也是保險人計算保險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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