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鞍山市政府常務會議了解到,從5月1日起,15275名不符合條件的城鎮職工將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標準是每人每月100元。補助后的社會保障待遇總額不得超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
昨天,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上對城鎮無就業、無固定收入者采取了社會保障措施。據了解,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市社會保障體系已初步建立,但部分人尚未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其中,沒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城鎮居民,即沒有就業和固定收入的城鎮居民,是一個重要的空白點。為將所有人群全部納入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實現社會保障全覆蓋,對這部分人的基本養老保障問題予以解決。據了解,根據相關部門前期進行的摸底調查以及實名制登記等工作,我市符合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有15275人。
每人每月補助100元
據了解,我市市區內取得城鎮戶籍累計滿3年,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享受離退休費和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待遇的老年居民可以申領。
此次采取政府直接補助,個人不繳費,直接享受待遇的辦法。具體標準為:每人每月補助100元,補助后享受的各種社會保障待遇總額最高不得超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申請須經審核公示
各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申請參保人員材料審核匯總后,將及時會同本轄區公安、民政部門對申請人的戶籍信息、享受其他社會保障待遇及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情況予以審核。
經審核不符合參保條件的,需及時告知申請人。符合參保條件的,將在申請人所屬辦事處和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內,單位或個人對公示內容提出異議的,由各轄區相關部門調查核實。經公示后,對符合參保條件的申請人,由各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批準,并將相關材料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批準次月起享保障
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從批準次月起按月享受,原則上應委托銀行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于每月30日前將養老金劃入參保人員銀行賬戶。各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每季度對領取保障待遇人員進行資格認證。對未在規定時間進行資格認定的人員,暫停發放基本養老保障,待其辦理認證手續后恢復發放,并補發暫停期間基本養老保障。
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人員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或者勞動教養的,暫停發放基本養老保障。待刑滿釋放或勞教期滿的次月起重新發放,停發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障不予補發。
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人員其親屬向公安機關申報失蹤、臨時注銷戶口的,從申報次月起暫停發放基本養老保障。經確認仍具有領取資格的,從停發之月起恢復并補發其應發放的基本養老保障。
享受城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因其他原因出境定居、死亡或者喪失繳費資格的,從下個月起停止發放基本養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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